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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充值话费 手机如何充值话费

科技 07-22

  手机充值话费 手机如何充值话费

  手机话费余额退款困难重重,网络充值话费不给退现,咋办?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通过网络支付方式来缴纳各种生活费用,手机话费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前在营业厅里排队交钱充值的场景如今已经很少能看到了。

  但是,在手机话费充值越来越容易和便捷的同时,手机余额退款却显得更加困难了。一些消费者在注销手机号码的时候,都遇到了通过网络充值的话费无法退现的问题。手机账户余额退款为何如此困难?消费者权益又该如何来保障?

  退话费4个月拿不回,还被质疑“套现”?

  中国之声记者近日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6月,家住长春的韩先生在中国移动吉林大路某营业厅注销手机卡号时,想要退回手机账户里的3500元余额,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只有通过现金缴纳的700多元可以退还现金,而其余通过网络支付方式缴纳的2700多元只能转移到在长春的其他中国移动公司的号码中。

  对此,韩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在向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投诉未果后,韩先生找到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求助。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告诉记者,起初移动公司以在营业厅缴纳话费与网络支付的退款规则不同为由,提出需要时间整体修改公司退款规则,并承诺到9月中旬会为客户办理退款。不过在期间几次沟通过后,到了10月底,移动公司又称无法查询到韩先生的缴费充值渠道,质疑他缴费渠道的真实性,怀疑韩先生有“套现”的嫌疑,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产生纠纷之后,经营者是怀疑消费者套现。他说的这个套现是怎么回事呢?比如我们有一些通过网络渠道来进行缴费的,往往它可能是交了100元,会赠送可能是50元或者多少的话费,然后韩先生要求来退回现金。但是作为移动公司,我们要求它拿出相关证据的时候,他们并拿不出来。你既然拿不出来,不能以怀疑作为证据,拒绝给消费者来进行退款。”

  据了解,像韩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家住吉林的张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张女士今年9月在吉林市的某个中国移动公司营业厅申请消除号码退款时,被告知只能将600多元的余额转存到其他的中国移动的手机账号中。

  本月初,在经过了四个多月的反复沟通后,中国移动长春分公司已经将余额退还给了韩先生,张女士的问题也同样得到了解决。

  就此事,记者也联系了中国移动长春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投诉已经处理,暂不接受采访。

  注销卡号不退现金只给充值卡,是否侵权?

  此外,记者也拨打了中国移动官方客服进行咨询,经过多次询问后发现,各地针对注销卡号的退款政策有所不同,不过大部分都无法退还现金,只能转移到其他中国移动的手机账户中。而北京地区则是采取了退现金和充值卡相结合的方式。

  移动客服:“咱这边系统显示就是余额在50元以下都是退现金,50元以上都是退充值卡。你这里边现在有212元余额,咱们就是200元给你退充值卡,12元给你退现金。”

  对此,钟萍表示,中国移动这样的做法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根据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也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款。”

  钟萍认为,手机账户余额退回所有权应归属消费者,经营者不应设置不合法、不合规的限制条件。钟萍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通信公司所签约的缴费渠道向手机账户预付话费,就与通信运营商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不管消费者通过何种渠道进行缴费,都是企业认可才能将缴费存到手机卡账户中。当消费者要进行销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电信运营商应提供通信服务,应当扣除已消费手机账户的话费。如果账户内还有话费余额,余额的所有权属消费者所有。”

  钟萍表示,可能也存在有消费者将充值赠送的话费进行恶意套现的情况,但移动运营商一般都会有缴费的记录,会显示是否有赠送话费的情况,只要拿出证据就能避免恶意套现的情况。

  除了退还余额困难的情况,记者从长春市消协获悉,电话套餐促销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服投诉解决不及时、宽带网速不达标等等也是电信类投诉的热点。钟萍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此外,作为消费者,在选择各类电信服务业务时也一定要仔细了解,不要盲目选择电话促销的业务,并且要留存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维权困难。

  “作为消费者,我觉得他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去合理的选择套餐,在我们选择的时候一定要给自己留有凭证。因为我们发现在我们所受理的投诉当中,消费者选择了相关的一些套餐后发现与宣传的不符,但是消费者所投诉的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证据,但究竟消费者所投诉问题究竟存不存在,或者对方究竟有没有这么去宣传都不得而知。 所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前提应该是先掌握相关的证据。”

  手机销号,话费退款不能任性

  按理说,给自己手机账户充值,钱没用完,注销号码后申请退款理所应当,可为何韩先生、张女士却为此事几经周折?在当地消协介入后,两起投诉均得到解决,余款也已退还到账,但这其中的问题仍需我们以法治的眼光评评看。

  据报道,韩先生在要求退还剩余话费时,移动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称,客户非通过中国移动渠道充值的话费均非自有财产,客户无处置权与支配权,移动自动享有该种话费的处置权。只有在柜台以现金方式存缴的话费可退现,其余只可转入在长春的其他移动号码中。

  那么对所谓的“非通过中国移动渠道充值的话费”,用户就真的没有处置权和支配权了吗?根据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其中并未限制用户交费的渠道。笔者还查阅了有关电信服务公司的内部规定,也未发现有交费渠道的限制和要求。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原则,只要用户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的交费均应享有相关合法权利。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所以,移动公司营业厅对韩先生的回复并不准确。

  那么移动公司为何会对部分话费退款提出异议?这是因为部分电信服务商为推广业务,对一些选择固定金额充值的用户提供了话费减免优惠。笔者查询了部分电信服务企业手机客户端充值规定,如某电信服务企业在其手机充值页最下端的“温馨提示”中有如下表述:若您充值时选择的是固定金额充值,则销户时不能退现金,仅能退充值卡。就此而言,当用户选择该项优惠服务则意味着选择接受了电信服务商对退还话费方面的限制性要求。所以,电信服务公司若据此作出对部分话费退还方式的限制,尚有一定道理。

  所以,问题本身并不在于剩余话费该不该退,而在于根据充值协议,哪些话费可以退还现金,哪些话费需要通过其他方式退还。电信服务企业通过后台数据是完全可以甄别的。目前,当地移动公司已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韩先生与张女士的“周折”也算告一段落。《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用户对电信服务方的选择将更加多元。随之而来的将是部分携号转网用户的话费转结。一方面,电信服务企业应对规定要求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充分考虑用户合法权益和便利,特别是对于一些限制性规定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注或告知;另一方面,用户也应当遵守与电信服务企业间的协议,共享电信服务升级所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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